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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先劝阻后警告 拒不改正个人拟罚200

2014-10-14 21:43 | 来源: |浏览: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这些健身运动虽然倍受部分人士的青睐,但由于这些运动或多或少的发出噪音让很多人觉得无法忍受,但却也无可奈何。备受关注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在6月24号公布后,日前又发布了草案修改稿。其中将,对像广场舞等运动产生噪音扰民的处罚由,单位一万元调整至500元,个人1000元调整至200元。

  今天上午,记者在西安城市运动公园碰到几位自称是广场舞爱好者的大妈。听说《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如果实施后,跳舞扰民可能会被处罚的事儿。她们觉得无法接受。

  西安市民郭女士:“为啥要罚这个,我感觉没有影响什么的。一般就在公园啊,或者是小区的操场啊,就是有空闲的地方,树林啊,都没有影响办公啊。”

  西安市民于女士:“一般说一说也就注意了,也不需要罚款什么的。”

  采访中,一些西安市民表示,在广场和公共场合跳广场舞、抽陀螺、唱歌产生的噪音确实会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处罚也是有必要的,但对于处罚的数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之前单位一万,个人一千的罚款不高,而有人就认为去罚一个跳广场舞的大妈一千元恐怕难以实施。

  西安市民吴女士:“应该是协商解决这件事比较好,行政罚款有点严重。”

  西安市民谢先生:“基本都是老头老太太,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如果能去规范他们相应的场地,划定相应的区域,可能要比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会更好一些。”

  据了解,《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在噪音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产生噪音扰民,劝阻无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相比今年6月24号公布的意见征集稿,对单位1万元,个人1千元的罚款明显降低。记者了解到,降低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结合社会噪音的实际情况,调研后进行了调整,二是做到与治安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西安市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王海安:“要求21点到次日的7点,这个时间不能产生噪声的污染和影响周边人休息;其他时段呢,使用音响器材时候产生的噪声呢,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咱们以后要对这些都进行检测。特别敏感的地区呢,还要设有最高限制的噪声污染限制排放牌,不能超过多少分贝,超出这个分贝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主要是对他们进行劝导,批评教育为主,对不听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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