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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2014-12-04 11:17 | 来源: |浏览: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3日电(杨小荣)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人员的执业水平,提升群众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江西省宜春市司法局强化“五项制度”,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执业公示制度。凡是经市局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面向社会公开,以便单位和公民个人查询和监督。各法律服务所在办公场所内悬挂诚信执业公示栏,市局每年4月定期公布考核合格的法律服务人员。

案件办理流程规定。各法律服务所严格执行统一受案收费的规定,规范案件受理工作。明确要求各法律服务所统一受理案件,登记备案,出具信函;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出具票据;统一入账,统一在案件办结后结算。

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要求各法律服务所把服务质量监督卡在办理收案手续时发给委托人,严格实行一案一卡、编号登记,在案件办结时,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服务质量监督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办事效率的高低情况、服务质量的评价情况以及按规定收费和合同执行的情况等。年终考评时市局将该卡作为“五好法律服务所”、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执业档案制度。对各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建立诚信档案,实行电脑管理,对被投诉的情况、违规违纪的惩处情况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等记录在案。同时,还包括依法纳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等,全面、真实反映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上的诚信形象。

投诉查处制度。要求各法律服务所设专人负责投诉查处工作,并将该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作为投诉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投诉查处制度,规范内部查处程序。对当事人的投诉在15日内处结,做到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有记录,处理决定征求投诉人的意见,并立卷归档。在查处中,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定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或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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