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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母亲:206万只是个数字,心中伤痛无法弥补

2014-12-31 12:38 | 来源: |浏览:

  呼格母亲:206万只是个数字,心中伤痛无法弥补

  今天上午9点30分左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做出国家赔偿的决定:向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59621.4元。

  今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尚爱云和李三仁夫妇根据此前律师的通知,前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裁定书。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并未对具体金额发表任何评价。呼格吉勒图的大哥昭力格图则表示:“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出来的,我们都没有任何意见。”

  据他们的代理律师王振宇透露,在12月中旬宣布呼格案无罪时,内蒙古高法工作人员就已经告知,“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但当时尚爱云夫妇并未回应。

  21日晚,王振宇向一家人估算了大致的赔偿金额。“我从死亡丧葬、精神损害赔偿何生活抚养费等方面考虑,估算了230万左右的金额。”当时,尚爱云一家对此持基本满意的态度。

  他说:“他们的反应和其他人不太一样。”当时尚爱云一再向他强调,要算谨慎些,“千万别算多了”。

  12月22日,王振宇来到内蒙古高法,向主管副院长和赔偿委员会的主人提交了赔偿方面的相关手续。交谈间,他感觉法院对于此事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精神赔偿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赔偿总额的35%。王振宇律师表示,这也会导致赔偿金额较少的问题,“坐牢的比死亡的赔偿还要多”。

  就此问题,此次高院方面向他表示,35%仅仅是一个原则上的决定,并非完全不能突破,像呼格案这种导致亲属遭受重大打击的,院方自己也同意“再多一些”。此次赔偿金中100万元的精神抚慰费,某种程度上表明了法院的态度。

  此外,法院方面曾主动和律师谈及:“赔偿问题不能等着人家来,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就提吧。”一位与王振宇交流的院方工作人员透露,呼格案决定再审的时候,高院就已经考虑到赔偿和其他一些问题,“提前做好了预案,做好了准备”。

  实际上,尚爱云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持比较淡然地态度:“这(200多万)只是一个数字,(失去儿子)造成的伤痛,对我们而言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她更看重的是接下来的追责程序。她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必须追责”,“给跳出法律框框办事儿的人教训”。

  “一定要认真严肃的追责,没有责任咱不能赖人家,有责任你也别想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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