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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社论形式节目需有反对意见

2014-03-04 16:34 | 来源: |浏览:

  通讯局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讨论修订规管社论形式节目及个人意见节目。

  委员会主席黄应士表示,现时要修改持牌人条款,个人意见中可包含社论,但如果要发表持牌机构的意见,需要在节目开始前声明是代表持牌人意见或立场,并在同一节目中让反对意见作出回应。

  但对于电视台如何平衡反对意见的表达,黄应士表示难以管得太紧,要视个案作决定,最重要是反对意见要在同一平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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