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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责任谁来担

2014-08-16 14:49 | 来源: |浏览:

相比新房,二手房具有价格低、地段好等优势,但自然损耗、人为损害等原因会直接降低二手房的使用价值。此外,前任业主的装修、修饰也较容易掩盖房屋的缺陷。那么,若购买的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呢?

案情概要:2012年5月,孙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经常堵塞,原来前任业主在装修时为了扩大房间面积,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管道的铺设线路,现在必须重新铺设管道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孙某要求前任业主张某赔偿重新铺设管道的费用及损失,张某却一口咬定孙某在看房时没有提出意见,表明已经默认接受了现实,拒绝给与赔偿,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裁判要旨:卫生间管道铺设线路属于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孙某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察觉,不能推定孙某默认房屋的状况。张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管道线路,后作为房屋出售人,在明知卫生间下水管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孙某,已经构成故意隐瞒,法院判决张某向孙某赔偿损失1.5万元。

汪宇律师评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则无需承担。当然,若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出卖人的行为则构成根本性违约,房屋买受人可依《合同法》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房屋的隐蔽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应由出卖人还是开发商承担,要根据隐蔽质量瑕疵的形成原因进行具体分析。若瑕疵并非房屋本身所固有,而是由于出卖人在装修、使用的过程中产生,购房人对此也不知情,则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该隐蔽质量瑕疵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购房人可向房屋的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对购买的二手房的质量进行察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第111期)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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