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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仓山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4-08-07 11:17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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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各小学、师大附小、金山小学、教育学院三附小、教育学院四附小、华南实小、三山学校、博林小学、博奥学校、左海学校:

  为贯彻《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福州五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我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有关政策

  (一)对口升学。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见附件1)。

  (二)回原籍升学。

  1.户籍在五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以下二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我区的五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回我区升学的,由我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中第(二)条第1款规定安排升学。

  3.回五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4.在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江南水都中学和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等四所新区中学的对口小学尚未配套完全前,允许符合上述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申请回新区初中志愿表》,于6月24日-26日持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8日-23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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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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