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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建“4S店”折射政府监管“短板”

2014-12-22 11:58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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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西防城港市城南汉师小学的学生家长目瞪口呆地发现,学校里居然建起了一家占地面积2000多平米的汽车4S店,离教学楼只有几十米的距离。面对家长对影响教学的质疑,校方解释,出租地块让人建店,是为了还清学校建设时欠下的债务,且由防城区党委、政府开会通过,费用用于该校后续建设使用。(12月21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小学搞基础建设欠了债,没钱还只能把校园内的一块地租给债权人做汽车“4S店”,尽管当事人和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一再声称,此举不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出租这个2000多平方米的空地也经过多个部门允许,但群众的疑问仍没有就此消解。

  可以说,学校为了还清债务可以理解,欠钱还债也天经地义。但竟然将校园内场地出租给别人建4S店,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4S店建在校园内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它不仅造成空气污染,产生噪音,影响学生的学习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尤其是影响到学生的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那么,就是这样一个违法行为,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又到哪里去了呢?

  笔者认为,学校内建“4S店”恰恰折射出了政府监管“短板”。这样一件不通情理,违背法律的决策竟然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开会通过,一方面说明学校和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政府部门管理缺位。到底专项教育经费是不够用还是被挪作他用?以致于非得在学校内开个4S店才能解决困难?这些问题值得追问。

  另外,学校建设是列入政府财政支出项目之一,对于学校建设欠债,应当由当地政府从财政预算中考虑解决。在学校内建起汽车4S店,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应由当地国地部门责令限期予以改正,恢复学校用途。、

  由此可见,学校内建设“4S店”的确是当地监管部门出了问题。我们真心期待,学校内的4S店能早日搬出学校,还学校以一分安宁。而对于学校所欠债务,当地政府部门也应通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莫让教育背负了“债务”。(长江网 刘益尚)

编辑:张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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