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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绵阳

2015-08-17 10:45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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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8-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现就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新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在研究出台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注重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就业;注重引进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注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本地企业;注重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对就业的带动。鼓励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县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吸纳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产品。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新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扩大实施范围的具体办法,符合条件企业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在年底前一并落实。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做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县市区(园区)要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逐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开展小微企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信息公示,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简化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窗受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政务服务新模式。

   (六)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建立一批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发展一批以创业孵化为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和“孵化+创投”、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设一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园,打造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为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者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为创业苗圃、创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园等提供成本较低的创业创新场所。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用好用活绵阳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加大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共同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用好省市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来绵创业者的扶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创业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全面落实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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