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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购买电信手机“到手即坏” 售后推诿维权艰难

2014-05-26 20:41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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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购买电信手机“到手即坏” 售后推诿维权艰难

游女士维权时间轴。(刘宁宁 制图)

人民网深圳5月26日电(张娜 实习生 张婷)一个多月前,深圳游女士通过电信客服推销电话购买了一款天翼手机,但到手时却发现手机无法照相和通话。随后,游女士踏上了一个多月的“维权”之路,却遭到各种推诿,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今年4月,游女士接到了深圳电信的推销电话。推销人员称,有一款针对老客户的优惠套餐,预存899元可赠送一部天翼手机、一张手机卡和一台光波炉,并返还1700元话费。每月返还金可冲抵当月消费总额的25%。游女士当即办理了套餐。

4月26日晚,游女士收到了快递邮寄的康佳手机和光波炉,并当场付款。然而,拿到手机后,游女士却发现,手机的照相和录音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随后一周,游女士多次致电深圳电信手机售后服务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她转而求助电信10000号客服,客服人员表示,会将情况记录下来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两天后,电信回电告知,会为游女士补寄一张SD卡。然而,游女士等候了7天,依然没有收到电信寄来的手机卡。游女士再次致电,对方表示会重新邮寄,但手机无法正常拨打和接听电话问题,需要游女士自行协调西乡电信解决。

游女士按照客服提供的电话地址,将手机寄回西乡电信。但对方却声称,15天包换期已过,不能更换,手机已自行维修过,不能返厂维修。“手机收到就是这样,我基本没动过,在保修期内,我用得着去自己自费维修吗?”刘女士认为,深圳电信是在有意推卸责任,超过15天保修期主要在于电信方拖延时间,产生后果应由电信承担。

而电信方面则表示,无论中间过程如何,防伪标签丢失,15天时限已过,便不能更换新机。厂家如果有维修费用,需要由游女士自行承担。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各执一词,陷入僵持。

广东省消委会今年3月公布一项调查数据:深圳市民对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为51.2%,未达及格水平。

而深圳市消委会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表明,2014年第一季度该委受理投诉18620宗,其中电信服务类投诉1387宗,约占投诉总量的7.45%,同比去年上涨116.04%。质量、合同、价格、售后服务成投诉的主要对象。

业内人士透露,关于售后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售后服务的渠道单一、不畅;二是对用户的申请反应速度慢,跟踪服务不够;三是售后退换、维修不及时,所需时间过长,缺乏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无法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四是售后服务费用不清晰。

“良好的售后服务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龙表示,消费者不满售后服务质量,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通过与经销商协商,找消协调解,向工商等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维权。

但实际操作中,消费者维权却十分艰难。“国家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尽管有消委会和律师,但关键是消费者要保留证据。”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宋标说。(完)【新闻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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