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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保定城区仅4天可“放炮”

2014-01-26 09:17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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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时间、区域均有限制

  本报记者张继航实习生贾斌

  2013年11月,保定市《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要求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正月十六24时),该市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2014年1月25日记者得知,1月22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新规,缩短、限制了春节期间放炮时间,并限定了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

  城区内仅4天可“开炮”

  记者了解到,22日,省政府出台《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称为改善春节期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主城区可燃放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初一)全天,2月4日(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24日,保定市公安局网发了《保定市公安局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明确了燃放时间与省政府新规一致,在上述时间内,市区二环路以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就意外着,今年过年期间,保定城区内仅4天可“开炮”迎新了。

  燃放场所、品种有限制

  据保定市公安局危爆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内一些场所是任何时间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市区内允许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的,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该工作人员称,春节期间,除广泛宣讲省政府、市政府的禁限放规定外,将加大对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查处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会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收缴全部烟花爆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市民:缩短燃放时间未尝不可

  记者对购买烟花爆竹的多位市民进行了采访,其中,多数市民表示,如果“限放”能减轻大气污染的话,缩短燃放时间也未尝不可。

  市民刘先生说:“往年我都买500来块钱的鞭炮,吃饺子放鞭炮才叫过年嘛,但现在保定在全国污染最重的城市中排名靠前,我觉得还是少买一些比较好。”

  高女士是市区一名私企员工,她告诉记者,每年过年期间,都盼着能睡上几天懒觉,但不绝于耳的炮竹声总是很早就将她吵醒。“其实过年图个热闹谁也理解,但现在好多人都是买很多比着放,又浪费,还不环保!”市民李大爷告诉记者,每年买炮主要是给家里的两个小孙子放着玩儿,一般放炮,也就选在三十儿、初一、破五和十五这几天,缩短燃放时间对他影响并不大。“现在保定雾霾严重,不放炮也许更好。”最后,刘大爷问记者:“你知道‘电子鞭炮’不,那个放上电池也“噼里啪啦”地响,而且还没烟,你们能不能建议下咱市民们今年用这个代替鞭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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