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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3)

2014-08-18 14:52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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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与实施考核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完善建立“两型”社会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职责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问责制。完善各级政府直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环境管理体系。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具体目标和重点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等考核结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年度和任期环境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将环保工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向政协通报。
  2、完善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监督
  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适时制定主体功能区分区管理、排污权交易机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流域区域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生产、消费和绿色信贷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环保规划监督考核为依据,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行环保后督察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3、推行环境准入,优化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资源环境要素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水平提升的导向作用,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阈值、碳汇资源储量等重大课题研究,科学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准入条件,提出产业结构、规模和布局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依据,优化全区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推进重点产业、流域区域规划实施的环境评估。加强环境影响的后续监督,对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重点行业主要排污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建立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4、完善经济政策,拓宽投资渠道
  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机制,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管理,实行重大事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探索生态补偿实施机制,适时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推行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开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补偿试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部分矿山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将排污费的50%用于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以提升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环境保护工程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强化政府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地位,逐年加大投入,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保证财政用于环境保护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等政府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农村牧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培育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基金,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5、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环保产业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建设环境保护决策科技平台,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环境决策管理等前瞻性研究,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环境风险评估等关键技术研发。组织一批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重大课题研究。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市场,在政策引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着力支持相关单位研发工业高盐废水处理、农畜产品加工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及综合利用、尾矿渣处置利用、脱硫脱硝及脱重金属一体化示范、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示范畜禽养殖污染示范等重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环保产业优势突出的企业,继续引导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市场化,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维、环境咨询、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环保产业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6、加强培训教育,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行政事业机构力量,保证人员编制与本地区环保工作相匹配,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建立乡镇苏木环保管理体制,乡镇苏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或环保监督员。落实环保部生态环保人才规划,建立高层次环保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抓好中青年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完善自治区环境科研部门队伍建设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质环保队伍。
  7、加大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向社会群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增强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丰富全民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
  8、引导公众参与,构建和谐环保
  建立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监督污染企业排污,切实保障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服务于社会的公众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政策法规、项目审批、验收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环保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了解群众意愿,关注民生问题,构建环保和谐新局面。
  (二)实施考核
  本规划是指导全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明确职责分工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解下达到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改、经信、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能源、电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投资建设、清洁生产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价格(收费)政策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负责在基础研究、脱硫脱硝、环境风险防范等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住建部门统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生态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和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草地生态保护管理。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公安和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的管理,强制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负责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国土、交通、卫生、农牧、水利、林业、气象、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规划要求落实到各行业,重点行业要单独编制行业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行业环境保护投资投入,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2、推进工程建设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情况。各级政府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实施考核评估
  本规划的执行将严格考核,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查,并于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规划任务与项目的进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布,作为党政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进行报告或通报。
  4、完善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期间,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以及中期评估后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审议批准。
 

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汇总表2011.10.27.xls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表2011.11.02打印不含污水处理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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