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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首次发布年度十大案例 多个民生关注度高的案件入选

2015-02-11 22:45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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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谯娇)今(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201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据记者了解,此次是省法院首次发布年度案例,并从今年开始每年都会评选发布上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本年度民生关注度较高的“火锅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及“病死猪肉加工牛肉干案”等均入选布201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刑事案例5件、民商事案例4件、行政案例1件。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瑶说到:“案例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地了解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时法律禁止的、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4年2月16日,何希珍带着自购的酒水到张伟经营的锦江区码头故事火锅店的包间就餐。结账时,码头故事火锅店以何希珍选择在包间消费并自带酒水为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执意收取了50元“包间费”和30元“开瓶费”。后何希珍起诉张伟,要求退还“包间费”及“开瓶费”。同时,张伟经营的火锅店未对自带酒水应支付开瓶费和包间就餐应支付包间费作任何书面提示和告知。该火锅店的服务员詹某称“已在何希珍消费前向何希珍口头告知了自带酒水应支付服务费30元以及包间就餐应支付包间费50元”。何希珍称詹某说的不是事实,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支付的“开瓶费”和“包间费”。

  最终,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认为该行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遂判决张伟退还何希珍“开瓶费”30元和“包间费”50元。

  专家点评

  “消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开瓶费”、“包间费”等商家对消费者另外收取的费用,往往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目标。消费者自带酒水,法无禁止即为自由。考虑到商家通常通过销售酒水提高盈利水平,由此以“开瓶费”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属于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因而当属无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郑鈜说到。

  病死猪肉加工牛肉干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2011年8月起,为了牟取巨额利润,莫三平以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购买病死猪肉、狐狸肉、母猪肉共计388吨,伍正会安排公司员工将其中的357吨生产成肉干约102吨,并将该肉干以“牛肉干”的名义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高达523万余元。

  同时,自2011年7月起,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在与莫安安等60余人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莫三平、伍正会采取虚构采购牛肉652吨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46张,票面金额达1333万余元,抵扣税款173万余元。

  广安中院认为,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将病死猪肉、母猪肉、狐狸肉等非牛肉生产的肉干以纯“牛肉干”的名义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高达5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虚构采购牛肉事实并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1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遂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处被告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罚金500万元,被告人莫三平、伍正会、莫安安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六年、三年,并对三被告人并处罚金300万元、300万元、5万元。

  专家点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本案即是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从严惩处,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单位、被告人为谋取暴利,以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将病死猪肉、母猪肉、狐狸肉等加工成“牛肉干”对外销售,数量大,持续时间长,不仅以假充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假冒的生产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从重处罚,体现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达到了惩罚犯罪,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志说到。

  附:2014年度四川全省法院10大典型案例

  一、宋兴富涉嫌故意杀人原判死缓经复核程序发回重审被宣告无罪案

  二、莫三平等人用病死猪肉加工牛肉干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三、倪贵友等五人驾车“碰瓷”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案

  四、刘玉姗等人诱骗众多中老年人参与“翡翠戴养”业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刘国学、周兴等国家工作人员因绵阳盘江大桥垮塌事件玩忽职守案

  六、何希珍与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七、天天渔港公司与茅台股份公司因销售假冒名酒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八、国家级龙头企业自贡新星源公司因受经济下行资金断链影响陷入破产边缘又“涅槃重生”破产重整案

  九、北京聚鸿基公司诉四川港宏公司股东陈红、陈忠全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公司引起的清算责任纠纷案

  十、王琴就乐山市中区出租汽车政府信息公开诉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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