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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川机场男子持刀强冲机场安检通道

2014-11-03 15:22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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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持刀强冲机场安检通道追踪——行凶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中国甘肃网11月0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陶莹)未购买飞机票,却要强行上机,僵持中,男子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刀,捅伤三名机场安检人员。2014年1月21日,本报以《男子持刀强冲机场安检通道》为题报道此事。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因男子案发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永登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明,事发当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进入机场候机楼问服务员:“我要去北京,去北京的飞机是几点?”服务人员回答,“10点10分”,并告知张某某先进行购票,然后办理乘机手续,随即张某某离开。随后,张某某未排队直接来到安全检查3号验证台,进入安检验证处,被验证员夏某阻拦,张某某随即从其左衣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厨刀刺伤安检员何某,又将前来制止的安检员纪某头部左后侧、丁某左耳后侧刺伤,之后被赶来的现场安检人员制服。经鉴定,被害人纪某的伤情属重伤,丁某的伤情属轻伤,何某的伤情属轻微伤。后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某案发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下降,患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故为限制性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预谋后购买作案工具来到中川机场,无故将三名被害人用刀刺伤,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伤害后果,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辩称张某某系在精神病发病期间作案,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做出的鉴定意见书,委托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主体资格适格,分析说明部分说理清晰。法院认可该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认定张某某案发时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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