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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身份骗婚被认定不犯罪 诈骗另一女子获刑

2014-02-10 15:12 | 来源: |浏览:

2007年,男子张某通过婚恋网站“世纪佳缘”认识了女子刘某,在交往中张某谎称自己大学毕业在深圳从事金融行业并取得了刘某的信任。两人从恋爱到同居再到结婚并有了一个儿子,直至2012年,刘某才知道张某一直在欺骗自己,便报警称张某诈骗。宝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骗婚的行为不构成诈骗,但是其通过伪造身份诈骗另一女子李某芝5200元的行为构成犯罪,一审获刑11个月。

男子伪造身份骗婚

2007年底,被告人张某与女子刘某通过婚恋网站“世纪佳缘”相识并开始交往。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张某谎称自己是大学毕业,目前从事金融行业,同时编造了虚假的工作经历,借此取得了刘某的信任。2009年底,张某与刘某开始同居,后于2010年11月15日在张某老家登记结婚。2011年4月,张某和刘某搬到深圳观澜街道一小区内共同生活,刘某还为张某生下了一个儿子。

刘某称,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张某说自己被国家金融机关监控,银行账户都被冻结,刘某相信了张某的谎言并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张某,密码也告诉了他。2012年6月,张某突然离家出走。此时,刘某才通过张某的家人了解到,张某此前所说的学历及工作信息等都是编造的。同时,刘某发现其名下4个银行账户中的47万余元存款已经被取走。随后,刘某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张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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