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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丈夫家暴女子举证诉离获支持

2014-03-04 17:05 | 来源: |浏览:

  河池日报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男子板岭乡王某,因酒后施家暴被诉至法院,经调解后写下《保证书》,取得妻子谅解。事后,王某劣迹未改,在亲友劝说下再次写下《保证书》。近日,覃某手持两份《保证书》,以王某实施家暴为由起诉离婚。

  覃某与王某经人介绍恋爱后,于199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随着次女出生,王某常因琐事打骂妻子。2012年,覃某诉婚。后经调解,王某当庭书写下《保证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痛改前非。覃某见丈夫有心改过,亦表示谅解,双方和好回家。

  回家后,王某很快忘记了自己在法庭上所作承诺,仍然酗酒如故,并经常借故打骂妻子。今年春节刚过,王某再次借酒打人,被其家人劝说写《保证书》并向妻子认错。然而,覃某对丈夫已不抱希望,持两份《保证书》走进法院,再次诉离。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经常因家庭琐事打骂妻子,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12年经法院调解和好后,其没有履行保证书上的承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关系未获改善,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覃某诉请离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2人离婚,婚生次女由覃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50元。(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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