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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47户村民联名告村官 赢了

2014-07-24 10:13 | 来源: |浏览:

“500亩集体林地租给自家人?西畴47户村民联名状告村官。”3月26日,西畴人民法院兴街法庭对一起确认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合同无效纠纷的案件进行审理,晚报于次日进行了报道。近日,晚报记者获悉,西畴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确认被告与他人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无效,并限5日内将500亩集体林地归还给西畴县兴街镇江六村民委员会新发寨村民小组。

案情回顾

每亩林地16元租给自家人

今年2月25日,西畴县兴街镇江六村民委员会新发寨村民小组,推举村民鲁朝迅、鲁永洪、鲁永富3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对7名被告(鲁朝龙、杨志坤、秦伟、李清文、鲁朝莲、李长奎、梁光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7名被告于2010年7月7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无效。

记者了解到,7名被告于2010年7月7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共涉及“新发寨对门”和“营盘龙滚冲”两片林地,共计500亩,租期为20年,租金为每亩每年16元,合计人民币8000元每年。协议的甲方是江六村民委员会新发寨村民小组,签字人是鲁朝龙、杨志坤和秦伟,当时,鲁朝龙系新发寨村民小组组长,杨自坤和秦伟也是村民小组的班子成员。乙方是李清文、鲁朝连、李长奎和梁光英。其中,梁光英是鲁朝龙的妻子,鲁朝莲是时任江六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任江六村民委员会支书鲁朝舜的姐姐。村民还介绍说,“李清文是鲁朝舜的朋友,李长奎是鲁朝舜的亲家。”

庭审焦点

协议是否经过村民大会讨论

新发寨村民小组认为,鲁朝龙、杨志坤和秦伟代表该小组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无效,因为签订此协议时,鲁朝龙未经召开村民小组群众大会讨论决定通过;鲁朝龙等所谓的召开村民小组群众大会会议纪要是伪造的。

杨志坤承认,没有召开过村民小组群众大会及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大会,秦伟也说,“鲁朝龙召不召开村民大会表决我不知道,但我没有参加过。”“两个村干部都说没参加过,我们群众就更不可能知情了。”鲁永洪说。

不过,在法庭上,鲁朝龙坚决否认没有召开过村民小组群众大会的说法。鲁朝龙说,从开始酝酿出租林地到最终签订协议,一共召开了两次大会,分别是2010年6月14日和6月15日。“6月14日是竞标,最终鲁朝舜以每亩每年16元的价格夺标。15日草拟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草案并在大会上宣布,同时发放林地承包分红,数额为每户400元。”

协议签订以后,有没有告知群众?对于这一问题,鲁朝龙起先总是以“记不清了”等模糊的说辞为借口,有意进行回避。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再三追问下,才承认没有告知过群众。

法院判决

5日内归还林地使用权

新发寨村民小组的诉讼委托代理人说,新发寨村民小组全村共有54户人家,有47户人家联名签字,有52户人家自愿投资1000元,为的是要打赢这场官司。而作为被告人的杨志坤和秦伟,也各自投了1000元钱。谈到“自己既是被告,又是原告”是何感想时,他们说,情况复杂,不愿多说。

关于鲁朝龙、杨志坤、秦伟代表新发寨村民小组与被告李清文等4人于2010年7月7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该协议的标题虽为“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但协议的实质内容却是对出租时已有的集体林木的买卖,实际上是处分了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这与新发寨村民小组2010年6月15日召开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并不一致,且在该协议签订后,新发寨村民小组并未再次召开村民会议,就该协议讨论并形成决议。所以,该协议既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又损害了集体利益,属于无效协议。

7月8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鲁朝龙、杨志坤、秦伟代表新发寨村民小组与李清文、鲁朝莲、李长奎、梁光英于2010年7月7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用协议”无效,并判决由李清文等4人将500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包括林地的权属证书返还给新发寨村民小组,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本报记者 茶志福

原标题 [西畴47户村民联名告村官 赢了]

以上内容来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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