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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70万的名包给情人 妻离婚让“小三”吐35万

2014-02-19 14:36 | 来源: |浏览:

  东北网2月19日讯 打拼多年,小两口的公司总算有了起色,可丈夫有了外遇,妻子查阅丈夫银行卡记录才发现,一年间,他竟然刷出70万元购买名包名表送给“小三”。“日子是没法过了,‘离’可以,可属于我的那份钱得拿回来。”前不久,妻子忍无可忍决定离婚,并向丈夫索回约35万元。办案律师指出,除基本生活所需,如要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必须经对方同意。

  丈夫婚外恋

  送给“小三”70万

  张军和李丽在十年前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创办一家建材公司,经过双方辛苦打拼,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渐渐地,李丽发现,张军开始穿名牌、讲吃喝,对公司的业务也不再像以前那样上心。特别是最近两年,张军接电话时常常躲着李丽。近日,经过多方调查,李丽的担忧终于变成了现实,张军果真有了外遇。更让她气愤的是,近一年多的时间内,为讨“小三”欢心,张军多次送给对方名表、名包、首饰,这些财物的价值竟高达约70万元。李丽提出离婚,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和其他财产分割没有争议,但针对张军给“小三”的花费出现了争议。李丽认为,张军购买名包名表送给小三,可这钱不是他一个人挣的,归自己的那部分应当追回来。张军则认为,那些花费是婚内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同意追回。

  妻子协议离婚

  讨回一半“浮财”

  作为李丽的代理律师,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告诉记者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军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情人购买贵重礼品,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又侵犯了李丽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利。张军对于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一半份额所作出的赠予行为无效,李丽有权要求其返还。最终经过律师调解,并避免对簿公堂后可能会牵扯孩子等更多人,张军同意与李丽协议离婚,并将一半赠予财物合计35万元返还李丽。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工资或者做生意所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支配基本生活所需(包括购买食品以及合理的赡养老人的费用等)时无需通知对方,此外,在支配共同财产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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