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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继承之讼陷入代孕伦理困境

2014-05-20 16:45 | 来源: |浏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胚胎的继承权之争,上升到了可能引发的代孕之忧,这宗备受关注的个案在结果上就不难预测了。

    江苏宜兴一对未育的双独夫妻不幸车祸身亡,为争夺小两口生前在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留下的冷冻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对簿公堂,并将拒交胚胎的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近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争夺冷冻胚胎处置权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男方父母的诉讼请求。

    因试管婴儿胚胎的继承权引发的讼争,极为罕见。有媒体总结了此案的四大焦点议题:胚胎是人还是物?胚胎能否被继承?胚胎能否自行保管?是否会涉及代孕?但在我看来,前三项议题均非此案的关键所在。胚胎当然是物,尽管它是特殊之物;胚胎当然可以继承,尽管继承要受一定约束;胚胎不能自行保管,因为保管胚胎在技术上有严格标准。但当事父母无保管资质,并不代表他们不能另寻一家有胚胎保管资质的医院来保管,这也不是法院拒绝原告诉讼请求的有力理由。

    而是否会涉及代孕,这是一个将来才会发生的、带来某种不确定性的问题。就此案来讲,当事父母不惜打官司来争夺胚胎,用意就是“保留香火”,因此另寻代孕人“借腹生子”的可能性较大。宜兴法院也正是在这一预判的基础上,作出保守裁决的。法院认为:本案中沈某与刘某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

    法院的保守并不令人意外。1992年,美国纽约53岁的霍若尔汀为儿子、儿媳做替身母亲,生下一个小宝宝。尽管很多人对这一家子寄予同情甚至赞赏,但随之而来的伦理拷问也不绝于耳:这个宝宝究竟是儿子,还是孙子?

    直到今天,代孕所面临的法律挑战和伦理挑战仍未有改变。普遍的质疑在于,这一生育科技的使用将涉及到另一个女人的子宫,以及另一个小孩的出生。如果代孕被合法化,将来母亲或将不再是一个完整的、有自我主体性的个人,而是被分裂成不同的生理器官、组织与细胞——如由基因状况优良的女人贡献她的基因,再通过人工受精让一个年轻健康的女人来怀孕和生产,最后找个好脾气的女人把他抚养长大。人类是否已经准备好这种流水线上的生育?又是否已经准备好接受若干个“母亲”?

    正因上述考量,多数国家均普遍拒绝代孕合法化,中国也由卫生部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涉及到人类社会的伦理争议,卫生部不敢越雷池一步,法院同样不敢。胚胎的继承权之争,上升到了可能引发的代孕之忧,这宗备受关注的个案在结果上就不难预测了。相关报道见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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