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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赁引纠纷 办公室被搬到了马路上

2014-01-19 23:42 | 来源: |浏览:

  

 

  今天上午,镇江路一家菜市场的经理,刘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的办公室大冷天的被人搬到了马路上,好歹也是个经理,自己的地盘竟然不能做主,这总得给个说法吧?

  说到今天上午的事,刘先生还心有余悸,几十个壮汉冲进自己的办公室一通忙活,这到底是找谁惹谁了?

  啥?自己承租的房子又被租给了别人,一听这话刘经理不乐意了,俺这可是公房,哪能想租谁就谁呢?

  作为原青岛市商业局的下属企业,南仲蔬菜副食品商场一直在镇江路49号经营,并且免交租金,直到九十年代初,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南仲蔬菜副食品商场正式从原商业局分离出去,归区政府管理,相应的,对镇江路49号的无偿使用也就此结束了。

  按照当时的政策,这处房产,产权归青岛商业基建站,使用权属于南仲蔬菜副食品商场,每年,商场需要向商业基建站按照公房标准交纳租金,到了09年,双方合同期到,原本只要续签协议,南仲蔬菜副食品商场就可以继续承租房屋,可没想到,此时的房产持有者青岛商业材料基建站却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公房租赁变成商品房租赁,租金就要涨到原来的五倍。可《青岛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公有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有房产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对方的要求,刘经理果断拒绝了。

  无奈,这一次刘经理找到了主管部门区政府来协调此事,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了回复。协调意见还有下达,对方就急着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这才发生了上午强搬办公室的一幕。整件事是不是像刘经理说的这样?产权单位对此是什么态度呢?

  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对方始终无人接听,无奈,记者又跟随者刘经理找到了抚顺路上的青岛商业基建材料站。

  可能是周末的关系,材料站并没有值班人员。随后刘经理换了一个电话接着联系王经理,这次电话终于接通了。

  电话里,双方仍然争争执不下,为了了解清楚事实,记者接过了电话。随后记者又连续拨打王经理的电话,可对方始终不再接听。

  说白了,这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顺便了解一下近半个世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细节。如今,到底房屋所有权姓公还是姓私,需要有人尽快给双方一个明确的说法。当然了,一套房子的属性变来变去,不该是几个人商量商量就定下的事情。该不该事先也通知一下住在里面的人呢?现在房价也贵了,天气也冷了,露宿街头的感觉不好受啊。希望手握房产的人,不要只盯着眼前,只想着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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