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省政府要加快债券资金发行进度,确保债券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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