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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首次发布十大年度案例 多个民生关注度高的案件入选

2015-02-11 22:45 | 来源: |浏览: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谯娇)今(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201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据记者了解,此次是省法院首次发布年度案例,并从今年开始每年都会评选发布上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本年度民生关注度较高的“火锅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及“病死猪肉加工牛肉干案”等均入选布201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刑事案例5件、民商事案例4件、行政案例1件。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瑶说到:“案例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地了解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时法律禁止的、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4年2月16日,何希珍带着自购的酒水到张伟经营的锦江区码头故事火锅店的包间就餐。结账时,码头故事火锅店以何希珍选择在包间消费并自带酒水为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执意收取了50元“包间费”和30元“开瓶费”。后何希珍起诉张伟,要求退还“包间费”及“开瓶费”。同时,张伟经营的火锅店未对自带酒水应支付开瓶费和包间就餐应支付包间费作任何书面提示和告知。该火锅店的服务员詹某称“已在何希珍消费前向何希珍口头告知了自带酒水应支付服务费30元以及包间就餐应支付包间费50元”。何希珍称詹某说的不是事实,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支付的“开瓶费”和“包间费”。

最终,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认为该行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遂判决张伟退还何希珍“开瓶费”30元和“包间费”50元。

专家点评

“消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开瓶费”、“包间费”等商家对消费者另外收取的费用,往往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目标。消费者自带酒水,法无禁止即为自由。考虑到商家通常通过销售酒水提高盈利水平,由此以“开瓶费”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属于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因而当属无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郑鈜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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