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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检察院再立一等功 查办职务犯罪有新招

2014-06-30 12:33 | 来源: |浏览:

  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 (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范跃红 ) 在闻名遐迩的“五金之都”浙江永康,有一道闪亮的品牌,它就是在当地声誉极高的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次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还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12项国家级荣誉。今年4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老虎苍蝇一起打 查办职务犯罪有新招

  永康检察院积极贯彻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围绕民生关注的环保、拆迁、金融、行政服务、执法司法等热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五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3件110人,渎职侵权犯罪44件57人,大案率98%。其中,近两年查处环保系统贿赂窝串案5件5人、金融领域贿赂窝串案5件5人、拆迁领域滥用职权案4件4人、执法司法领域徇私枉法案4件5人,促成相关部门加强整改,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013年,永康检察院围绕环保检察重点工作一举查办了永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某、五中队中队长吴某、一中队中队长胡某及工作人员李某4件4人受贿窝串案,该案4名嫌疑人利用其对企业排污的监管、查处之职务便利,无视、容忍、不处罚排污超标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从中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严重影响永康环境的整治和保护工作。

  今年5月,胡某、黄某先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七年不等,吴某和李某也相继被提起公诉。

  近年来,该院在信息化建设上不懈努力,率先研发“检察办案智库”,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和全省科技强检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依托“信息智库”平台,先后查办的市建设局局长陈某等16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市教育局局长何某和中小学校长等15人受贿窝串案及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在当地引起强烈震动。收到很好的惩治和警示效应。同时,利用平台深入开展立案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人性化办案 创新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工作

  “没想到检察院这么公开公正,不仅帮我请了法援律师,还听取我的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退出听证会现场,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样告诉办案人员。

  3月27日,永康市检察院在听证会议室举行了首次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就3起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听取侦查机关、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最后其中一人被批准逮捕,两人被依法不捕。

  继逮捕案件听证式审查试验后,5月9日,永康检察院又对一起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听证式审查。会后,各方均对听证会的程序公正感到满意。在积极开展“检务公开”的同时,该院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听证式审查逮捕,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推进“阳光检察”,保障犯罪嫌疑人和信访人的权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

  该院顺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潮流”,深刻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胆创新,强化部门联动,节前重点审查与日常审查相结合,多途径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今年春节前夕,涉嫌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终于能和妻儿一起回到老家河南。“真没想到还能回家过年!”卸下囚服的杨某一脸欢愉,与在门口等候的妻子紧紧拥抱在了一起,“永康检察院的制度真人性化。”

  早在2012年春节前,永康市检察院就正式启动节前案件羁押必要性集中审查工作,对在押人员有无羁押必要进行集中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取保候审,让其可以回家过年。迄今为止共有45名在押人员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回家和亲人团聚。

  检察文化打造一流队伍

  该院始终坚持人才立检战略,制定出台《优秀检察人才培养办法》、《青年干警导师辅导制度》、《检委会委员跟庭监督和考评制度》,《青年干警轮岗锻炼制度》等,促进干警成才。经常开展案例评析、庭审观摩、对抗辩论等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各级检察业务人才15人。

  永康,文化底蕴雄厚,人文精神荟萃。“黄帝铸鼎,春秋铸剑,汉造弩机”、“胡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陈亮文化”都产于该地。该院正是从特有的地方文化中汲取精髓,提炼出以“鼎正一方法治”为基本内涵的“永检精神”,特色文化“兴检”,引领永检干警奋发向上。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

  永康检察院还做好内外监督“护检”。对内念好“紧箍咒”,开展检务督察,推行网上监督,切实贯彻转变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在全国检察系统首推“廉政劝导词”,柔性引导干警形成自省自律生活态度,升华内心信仰,并印发“检察人员廉政指引”,为检察干警工作中遇到送礼、请托时给出理性柔和的处理方式和建议;对外唱好“公开经”,实行检务公开、阳光检务,建立与代表委员经常联系机制,自觉实践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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