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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减税费压低评估价 欲提公积金付首付遭拒

2015-11-27 10:44 | 来源: 网络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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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减税费压低评估价 欲提公积金付首付遭拒

2015-11-27 09:15:00东江时报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通讯员公积金宣 “我明明有10万元住房公积金在账户里,为什么不能提出来付首付。”近日,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想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却被告知他的房贷是零首付,无法提取。李先生想破头都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李先生向《东江时报》报料称,他买的二手房位于东平片区,实际交易总价是70万元,首付为20万元,商业贷款50万元。为少缴税费,在纳税时,以房子的评估价格50万元作为应税交易金额,如此一来,他所需缴交的契税为1.5万元,比应缴的2.1万元省了6000元。随后,他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里10万元来付首付,却被告知他的房子是零首付,不能提取。

  “李先生的房子纳税时应税交易金额是50万元,应税金额是证明李先生所购房子价格的惟一凭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称,所以在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时,以应税发票50万作为房价,故李先生提取二手房首付款金额=50万房价-50万贷款=0元,于是就出现零首付的情况,无法提取首付款。至于李先生所咨询应税房价为50万,为什么还能与商业银行贷款贷了50万,该中心告知,这可能是李先生在办理商业贷款所提交评估报告与纳税时提交的评估报告交易金额不一致导致的。举个例子,一般来说,首付款为40%,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按照李先生的情况,只有在二手房评估价格为84万的时候才可能产生50万的贷款(84万x60%=50.4万)。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交易二手房的市民,要按照实际交易房价作为应税金额,避免产生零首付情况。如果贷款金额超过应税交易金额,也就是如李先生这种情况,则不能提取首付款,只能按还贷逐年提取。而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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